9月3日,在自治区公路局召开的相关会议上,治超部门公布了广西检出的首批“大吨小标”车型:共有63类车型、9000多辆车上了“黑名单”。
首批“大吨小标”车型曝光
所谓“大吨小标”,是指部分汽车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将大吨位的汽车变型、改装,降低标记装载质量上牌入户,车主可因此少缴公路规费。受利益驱使,一些车辆生产厂家和销售企业不断变换手法,肆无忌惮地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大吨小标”及非法改装车辆。
从去年年底开始,自治区公路局对部分地市新入户的载货类车辆进行了抽检,结果发现“大吨小标”问题非常严重,新入户载货类车辆“大吨小标”比例达到80%以上。此类车辆的主要特点是:车辆实体的整备质量(即未载人载物的空车质量)与国家公告参数明显不相符,通过违法标低载质量,达到既能超限超载运输,又可以偷漏国家税费的目的。
据介绍,我区交通征稽部门从去年11月份开始,对新入户首次缴纳交通规费的车辆进行了实体抽检,收集、整理了大量的“大吨小标”车型数据。记者从会议了解到,目前自治区治超办已发布第一批“大吨小标”车型公告,首批“大吨小标”车型共63类,全区共涉及车辆9249辆;第二批也在上报中,涉及车型118类,涉及车辆1.04万余辆。公路部门统计,如果第一、二批公告车型全部更正吨位,增加的征费吨位就达5.3万多吨,年增收交通规费约1.3亿元。
一年流失交通规费两亿多
自治区公路局党委书记林奇茂在会上介绍说,由于汽车是按照吨位缴纳交通规费的,一些汽车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为了多销售车辆,都在“研究”怎样通过降低吨位来吸引车主购买自己的车辆。因此,尽管不断治理,我区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仍然泛滥。如一些新出厂的“大吨小标”的车辆,本应是计征20多吨的车,换个型号就变成只征四五吨。
自治区公路局一位人士举例说,拿一辆载重本是10吨的车辆来说,如果标成2吨的车型,一年就可以逃缴交通规费将近2万元。而按照“大吨小标”车辆比例推算,仅2007年我区新入户的3.5万辆、13.34万吨载货类车辆,少标的吨位达11.74万吨,一年流失的公路养路费、运输管理费等交通规费就超过2.2亿元,偷漏的车船税、营业税、工商税、通行费等国家税费更多。
自治区交通厅副总工程师李日昌说,“大吨小标”车辆绝大部分是区外汽车企业生产,在我区销售,通过违法标低载重量,进行超限超载运输,严重危害我区公路桥梁设施安全。其次,因为非法改装车辆安全性能低,极易发生主轴断裂、刹车失灵、车辆前轻后重、驾驶不稳等问题,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另外,由于这些违法车辆泛滥,造成道路运输行业靠压低运价争抢货源,靠“偷、漏、超”获取利润。原本守法的经营者受到非法超限运输经营者的挤压,纷纷被迫效仿,竞相超限,形成了“越超限运价越低、运价越低越超限”的恶性循环。
“大吨小标”开始更正
自治区公路局有关负责人说,从今年开始,将通过“逐批核准、统一更正”的方式更正违规车辆的征费吨位,希望能逐渐解决“大吨小标”问题。对违规车辆,属于在自治区治超办公告前入户的,交通征稽部门统一从2009年1月起,按照自治区治超办的核定征费吨位征收交通规费;属于公告后入户的,从入户之日起按核定征费吨位征收交通规费。
对更正吨位的在册车辆,交通征稽部门将通过邮寄、上门、短信告知等方式逐辆送达《更正征收交通规费吨位告知书》。当事人对更正车辆征费吨位有疑义的,可以通过汽车生产或销售企业联系当地交通征稽部门,到指定的检测机构对车辆进行实体检测。
对车辆严重超限超载的运输企业,特别是被查处的超限车辆超过企业车辆5%以上的企业,将按照规定降低企业资质,对严重超限超载、被查处3次以上的超限车辆及驾驶员,要撤销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上岗证。(李沛 谢国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