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 大化县工商局收回了大化县城区四家鲜湿米粉加工店的营业执照,并责令其停业。
据了解,这四个鲜湿米粉加工店于2006年2月以前取得营业执照。然而,这些鲜湿米粉加工店属无证生产小作坊,生产设备简陋,卫生状况差,缺乏必要的质量保障条件,安全隐患较大,大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曾多次下文责令业主进行整改和申证,可这些鲜湿米粉加工店一直没有按要求整改,也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根据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2006年9月1日起实施的广西地方强制性标准《米粉质量安全要求》的有关规定,大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向工商部门发出了《关于建议吊销鲜湿米粉无证生产加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函》。为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规范鲜湿米粉生产加工行业的生产和经营秩序,根据该函和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大化县工商局对这些无证鲜湿米粉加工店作出上述处理。(韦标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