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一季度,贺州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4件,结案12件,其中维持9件,撤销1件,转送2件。与去年同期对比,总体呈增加趋势。从案件情况看,复议申请人以村民小组为主,复议被申请人涉及八步区、昭平县、富川县三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桂管理区的水口镇、黄田镇两镇人民政府。
第一季度贺州市的行政复议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行政复议申请数量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上升。2007年第一季度复议申请收案13件,今年同期比去年增加11件,增长率为84.6%。
二、山林、土地权属纠纷类型案件上升。2007年第一季度13件收案中不服山林、土地确权的复议申请11件,占收案总数的84.6%。今年第一季度的24件复议申请全部为不服山林、土地确权类型,同比增长15.4个百分点。
三、村民小组与村民委员会发生争议的案件上升。2007年第一季度的11件不服山林、土地确权案件中,没有出现村民小组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权属争议。今年第一季度的24件案件中,该种类型案件5件,占收案总数的20.8%,同比增长20.8个百分点。
四、通过行政自由裁量权确定权属的案件上升。2007年第一季度的11件不服山林、土地确权复议申请中,基层政府按照“三个有利于”原则确定权属的案件8件,所占比例为72.7%;今年第一季度的24件不服山林、土地行政确权复议申请中,基层政府按照“三个有利于”原则确定权属的案件22件,所占比例为91.7%,同比增长19个百分点。
一季度的结案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占结案总数的75%,比去年同期高出5.8个百分点。维持率的上升,说明贺州市依法行政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但具体办案过程仍反映出贺州市基层两级政府在山林、土地行政确权工作中确实还存在一些较为薄弱的地方,需要引起重视:
一是不严格执行办案程序规定。主要表现为个别案件的办案人员先入为主,不全面收集证据,不按法定规则认证,导致案件事实认定错误。
二是不重视法律文书质量。一些案件的行政决定书用词不准确,结构不严谨,说理不透彻,引用法律不恰当,逻辑性不强,难以让当事人信服裁决结果。
三是法制宣传开展不到位。在办案过程中,一些办案人员工作方式不够灵活,没有针对案件当事人法律素养普遍不高的实际情况,充分解释立法的条文规定与立法原意,正确引导当事人提供证据,容易让争议当事人产生政府有法不依、随意裁决的错误认识。(贺州市法制办 陈瑞亮 陈代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