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3日至14日,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在东兴市召开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和奖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法研讨会。全区14个设区的市法制办主任和东兴市、兴宾区、北流市、田阳县法制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区财政厅、人事厅的法规处处长应邀出席。这是自治区法制办公室为提高立法质量和实效而首次召开的主要由市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参加的立法研讨会。自治区法制办公室林日华主任出席并作总结,陆瑞华副主任主持会议。
《办法》是200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计划项目,由自治区法制办负责起草。研讨会上,参会人员围绕依法行政的考核机构、考核范围、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结果运用等问题的合理性、科学性及可操作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对依法行政的适用范围是否可以扩大到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重要性、实行依法行政一票否决制度、年度考核优秀与不达标的奖励与惩处等具体问题各抒己见,展开热烈讨论,并在争论中达成共识。
林日华主任在总结时表示,立法研讨会开得很成功,达到了预期目的。通过研究、论证,集思广益,使《办法》更加完善,制定的各项制度更具可操作性。林日华指出,制定《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进一步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行动。希望以《办法》为依托,进一步推进全区的依法行政工作,把国务院有关依法行政的决定落到实处。(自治区法制办行政法制处 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