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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经网 www.gxi.gov.cn 2008-05-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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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5月6日上午,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规划办)在南宁召开了市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来自14个市发改委的规划科科长,以及自治区规划办20多人参加会议。

 

会议由自治区发改委发展规划处李芳源处长主持。唐爱斌副处长介绍了全国及我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以及下一阶段我区规划编制工作的考虑,并对各市配合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广西师范学院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所所长毛蒋兴博士,从技术的角度介绍了《省级主体功能区区划技术规程》,并对可利用土地资源、可利用水资源、环境容量、生态系统脆弱性、生态重要性、自然灾害危险性、人口集聚度、经济发展水平、交通优势度等九项主体功能区评价指标进行了详细讲解。各市会议代表围绕如何做好我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进行了热烈讨论,形成了一些共识。会议达到了预期效果,将对推进我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完成各项任务产生积极影响。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分为两级,覆盖全部国土。一是国家级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国家层面的优发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功能区;二是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省级层面的优发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功能区。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编制完成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08-2020年)初稿。4月14日至15日,国家发改委召开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会议,在各省区市全面部署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国家的部署,各省区市要在6月底前形成主体功能区区划方案,与国家主体功能区和周边省份进行第一次衔接,9月底进行最终衔接,11月底前完成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初稿)并上报国家。

 

去年以来,我区成立了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了领导小组会议,建立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机制,落实了人员、办公场地、技术支持等。制定了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并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开展了规划编制前期研究,分别设立可利用土地资源、可利用水资源、环境容量、生态系统脆弱性、生态重要性、自然灾害危险性、人口集聚度、经济发展水平、交通优势度、自然保持地等十项专题研究,目前各个专题完成了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进行课题起草阶段,为6月初开展主体功能区区划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桂政办2007[138号])的要求,市县级政府的主要职责是,配合自治区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提供相关资料,参与规划研究与编制工作,做好市县域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为做好我区主体功能区区划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各市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向委领导和政府分管领导汇报,落实人员和经费,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配合自治区开展区划工作.在6月5日前上报各市基础资料和初步区划方案

 

责任编辑:易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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