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部署推进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4月14日至15日,国家发改委在河北省廊坊市召开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会议,自治区发改委高旭副主任、规划处李芳源处长和广西师范学院资源和环境学院毛蒋兴博士参加了会议。这次会议介绍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08-2020年)》(讨论稿),正式颁布《省级主体功能区区划技术规程》,对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进行部署,各省区市要在6月底前形成主体功能区区划方案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初稿,与国家及周边省份进行第一次衔接,9月底进行最终衔接,11月底前完成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送审稿)上报国家。国家发改委建议省级规划由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这次会议结束后,与会同志即向自治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进行了汇报,章远新主任做出重要指示,要求规划办迅速传达全国会议精神,结合广西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工作。根据领导的指示,规划办进行了全面部署。
第一,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业务处长和联络员会议
4月22日,召开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业务处长和联络员40多人参加会议。会议传达了全国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听取了国土厅、水利厅、环保局、林业局、人口计生委、统计局、委交通处等专题研究牵头单位,开展可利用土地资源、可利用水资源、环境容量、生态系统脆弱性、生态重要性、自然灾害危险性、人口集聚度、经济发展水平、交通优势度、自然保护地等10项专题研究的情况汇报,学习研究了国家正式下发的《省级主体功能区区划技术规程》,部署了下一阶段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各专题研究对照《规程》,加快研究进度,于5月20日提交基本数据资料。
第二,召开市级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
5月6日,召开市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14个市发改委规划科科长参加会议。传达了国家会议精神,讲解了《省级主体功能区区划技术规程》,明确了各市配合自治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的具体要求。要求各市立即行动起来,配合自治区做好区划工作,提供评价资料、经济开发区资料,明确各市经济发展的空间布局,做好与全国及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做好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各项工作。
第三,召开区域政策研究协调会
区域政策是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5月12日召开了区域政策研究协调会,自治区发改委投资处、经体处以及人事厅、财政厅、国土厅、人口计生委、环保局等单位业务处负责人参加会议,分别汇报了牵头研究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等7项区域政策。会议提出了政策研究的要求,明确了研究工作进度。
第四,落实工作经费,制定工作计划表
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任务繁重、工作量大,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经与财政部门协商,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经费纳入了今年的财政预算,并已由财政厅、发改委联合下达经费使用计划。根据国家部署要求,以及我区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制定了主要任务时间安排表,倒排工期,落实责任,明确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第五,明确规划编制技术支持单位
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是一项全新工作,技术要求高,特别是要运用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空间分析技术和手段,需要强大的技术支持。我区邀请在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方面处于广西领先地位,研究力量雄厚的广西师院资源与环境学院作为广西的技术支持。目前,该院已参与了主体功能区区划工作,取得了一些前期成果。
第六,已收集大部分评价指标资料
各专项研究的承担单位,根据国家正式下发的省级技术规程,调整修正相关数据,进行初步审核,正式提交给规划办。目前,已收到环境容量、生态系统脆弱性、生态重要性、自然灾害危险性、人口集聚度、经济发展水平、交通优势度等7项指标数据,并进行了分析评价,形成了各单项指标评价图,为6月初开展综合分析评价打下了坚实基础。
第七,起草规划大纲
根据国家6月底进行规划衔接的要求,规划办已草拟了《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2008-2020年)》大纲初稿,并正进行修改完善。
第八、编发规划编制工作简报
目前已编发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简报9期,印发到区直各单位和市县政府,及时反映我区,以及国家、各省区市规划编制工作动态,介绍主体功能区相关知识,扩大社会影响。
第九、对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修改建议
根据国家要求,规划办组织区直有关部门,从各个专业角度对《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08~2020年)》(讨论稿)进行学习和讨论,特别是围绕国家给予广西的开发强度、列入国家限制开发区的广西部分地区、禁止开发区的界限范围以及区域政策措施等,提出修改建议,形成了修改建议报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家发改委。
二、下一步打算
第一,开展主体功能区指标审核。5月底前收集全部10项评价指标,并完成指标审核工作。
第二,开展主体功能区区划工作。6月初,采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空间分析技术以及聚类方法,对全区国土空间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形成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区划方案。6月中旬形成区划综合研究报告,提交领导小组审查。
第三,起草主体功能区规划大纲和文本。5月底前,形成主体功能区规划大纲送审稿,提交领导小组审查。6月25日前,起草完成主体功能区规划初稿,提交领导小组审查。力争6月底与全国及周边省份进行第一次衔接。
第四,加快推进各项专题研究。各项专题研究在收集整理数据的基础上,开展指标分析评价,6月中旬前完成专题研究报告。9月份组织专家验收,提交领导小组审查。
第五,加快推进区域政策研究。5月20日前形成各项政策研究工作方案,6月中旬形成研究大纲,7月中旬形成初稿,9月中旬组织专家验收。
第六,举办规划编制工作研讨会。邀请我国权威专家、国家发改委相关司领导等授课,分期分批对自治区、市县规划编制骨干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七,加强与国家发改委沟通。继续加强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的汇报沟通,及时跟踪了解国家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的进展情况和政策思路,积极汇报我区规划编制工作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争取国家对我区的支持和帮助。加强与周边省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
第八,加强区内外调研。组织赴兄弟省区市调研,学习先进经验。开展区内调研活动,掌握市县基本情况,加强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市县的衔接,使规划更加符合广西实际,更多体现市县发展要求。
第九,建立主体功能区资料库。收集整理主体功能区各项评价资料,建立基础空间信息动态资料库,以便随时监测各地的发展情况。
第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办好规划编制工作简报,密切与新闻媒体的联系,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