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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经网 www.gxi.gov.cn 2008-06-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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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省级主体功能区域划分技术规程》,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历史文化遗产和重要水源地等,将被划入主体功能区的禁止开发区域。为确保我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6月5日上午,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自治区环保局、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文化厅、林业局、水产畜牧局等区直单位,就自治区环保局牵头开展的广西自然保护地现状研究召开专题座谈会,讨论课题初步研究成果。与会同志围绕我区自然保护地的名称、位置、范围、面积,以及自然保护地的核心区、缓冲区、试验区等,进行了热烈讨论,进一步明确了我区自然保护地的现状,为下一步确定我区的禁止开发区域,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责任编辑:子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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