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十一五”人口发展的主要目标是稳定低生育水平,人口出生率年均控制在12‰以内,总人口控制在8900万人左右。日前,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的通知》。
《通知》中指出的主要目标为:提高人口素质,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和生殖保健,出生缺陷发生率、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进一步降低,人口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公民的社会责任感进一步增强;改善人口结构,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引导人口分布,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8%,转移和输出农村劳动力2000万人。
严肃处理违法生育
严肃处理违法生育,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通知》指出,四川将积极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坚持鼓励少生与处罚多生并举。认真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民族地区“少生快富”工程,全面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免费制度,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探索建立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和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保障为主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按区域定位引导人口流动
《通知》还要求,在统筹城乡和区域人口发展方面,将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引导人口向城镇有序聚集。把人口规划与城镇规划、产业规划、就业规划结合起来,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功能定位,引导人口自愿、有序、平稳流动。鼓励在优化开发区有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外来人口定居落户,鼓励重点开发区在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积极承接人口流入,引导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的人口向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平稳有序转移,使不同地区居民享受大体相当的公共服务。
相关投入将达人均30元
《通知》要求,坚持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改革完善考核评估方法,把领导干部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和选拔奖惩的重要内容,对完不成工作目标的要“一票否决”,对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通知》还要求,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到2010年,全省人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在“十五”期末人均10元的基础上增加到22元,继续安排已将社会抚养费、乡(镇)统筹费纳入财政预算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支出人均8元。届时,各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将达到人均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