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贡解放报》6月9日文章】越南政府日前向各省市政府、国有企业发出有关实现各项控制通货膨胀措施的第863号公文。要求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尽早展开控制通货膨胀的实施各项具体措施,最迟于2008年5月20日向越南财政部、计划投资部报告有关控制通货膨胀措施的实施情况以作综合汇总后最迟于2008年5月30日向中央汇报。然而,截止到5月27日为止,仍然有许多地方未能按照规定提交报告,此举体现了当前越南仍有某些地方或单位在控制通货膨胀的工作中缺乏严肃性。越南政府总理阮晋勇对未按照规定及时上呈报告的地方、单位进行了严肃批评,并要求这些地方、单位最迟于6月15日上交有关各项控制通货膨胀措施的实施情况。(谷道 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