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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经网 www.gxi.gov.cn 2008-05-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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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济南5月15日电(记者董学清、郭倩)记者从山东省信息产业厅获悉,山东省日前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进一步推动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

    据介绍,优惠政策包括,企业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中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与此同时,企业在信息化改造中所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优惠政策还鼓励传统产业企业的信息化部门从原企业剥离出来,成为独立法人实体,为本行业的信息化改造提供服务。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经认定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此外,鼓励专业机构为传统产业信息化改造提供服务,与之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获得收入,可按规定免征营业税。

责任编辑: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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