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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经网 www.gxi.gov.cn 2008-07-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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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林业局的统计数据表明,在北部湾开放开发的经济发展热潮中,广西重大项目认真履行征占用林地审批程序,履行生态建设的社会责任。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白龙核电站项目、钦州临海工业园钦州至大榄坪铁路支线项目、田林至西林二级公路项目、龙滩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点对外公路项目、梧州市再生资源加工项目等项目建设,在依法进行项目征占用林地的审批手续后已顺利实施。“田林到西林二级公路(平吉至八书段)项目”和“筋竹(粤桂界)至岑溪公路项目”历史遗留问题也已得到解决,完成了林地征占用补办手续。

  今年国家下达广西征占用林地的总限额为9万亩。截至6月底,自治区林业局共审核审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163宗,同意征占用林地2.484万亩,与上年同期相比,征占用林地面积增长37%。目前自治区林业局已依法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近9000万元,将用于异地恢复造林。

  自治区林业局局长陈秋华说,随着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推进和一大批重大项目的开工建设,林地已经成为工业化城镇化项目用地的重要来源之一,林地保护与利用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国家对林地征占用实行实额管理和严格审批制度,坚决禁止未批先用、不批占用等情况。由于历史原因,我区一些重大建设项目存在着林地未批先用现象,被国家林业局制止,工程建设陷于被动。为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自治区林业局按照“提前介入,监管前置,重心下移,加强协调,优化服务,提高效率”的工作思路,成立广西重大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工作领导小组,并细化成立北部湾经济区重大项目协调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协调组、重大产业项目协调组、重大社会建设项目协调组和技术服务组等5个专门工作组,对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深入调研并现场办公,听取当地政府及项目业主意见,现场解释国家法律法规,介绍林地使用报批程序。

  为提高重点项目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效率,自治区林业局推行了几项改革措施:改进重点项目征占用林地指标下达办法,改革项目立项要求,补偿协议不再作为审核审批的前置条件,森林植被恢复费改为审核审批后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根据实际情况经审批可以按比例回拨项目业主用于项目区绿化,取消自治区级现场核实查验等。(记者 吕欣 通讯员 蒋桂雄)

责任编辑: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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