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局长韦艳兰5月7日表示,针对居民消费价格高位运行的现状,物价部门将进一步建立健全价格宏观调控体系,保持价格总水平总体稳定。
据介绍,今年一季度,广西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同期上涨10.8%,同比提高7.2个百分点,涨幅为1996年以来同期最高。“虽然三月份比二月份环比有所回落,但仍然高位运行”,韦艳兰介绍,在全国所有省区市中,一季度广西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幅度仅次于青海、贵州,居全国第三。
她说,影响物价上涨的主要原因仍然是食品类价格和居住类价格。一季度食品类价格上涨27.5%,拉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升8.7个百分点,占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幅度的80.4%;居住类价格上涨9.6%,拉动居民消费价格上升1.4个百分点,成为推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的第二大因素。二者占到了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幅度的90%。
“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给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生活带来了较大影响”,韦艳兰说,面对物价高位运行现状,物价部门将进一步加大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力度,扩大实行提价申请和调价备案的商品品种和企业范围。在适当的时候,物价部门还将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对一些群众生活必需品实行临时最高限价,以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水平。她透露,物价部门已经做了深入调查,目前正在研究制定临时最高限价实施预案,并上报政府。
韦艳兰还表示,鉴于前两年对灌装石油液化气实行差率控制的效果较好,物价部门将适当扩大实行差率控制的商品品种,用经济、法律多种手段调控物价。(记者 向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