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直接利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云南省政府决定,从今年春季学期起,免除36.4万名城市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
免学杂费补助标准按云南省“一费制”中“城镇”标准执行,即小学生每人每年11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190元。所需经费按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分担原则,以省财政为主,由省财政和部分州市财政共同承担。其中,昆明市、玉溪市承担20%,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承担10%,曲靖市承担6%,其他州市全部由省财政承担。州市承担部分由州市级财政承担,不再向县市区分摊。
按照国务院决定,全国各地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试行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秋季学期正式执行。云南省根据实际情况,春季学期率先开始执行此项政策。
近日召开的全省财政工作会议提出,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围绕建设科学财政、和谐财政、民生财政、服务财政的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不断提高财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与水平,努力在新的起点上开创财政工作新局面。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财政部门将积极转变公共资源的分配理念和分配方法,采取存量调结构、增量优方向、增量带存量的方式,着力优化资源配置,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今年,云南省财政新增支出向公共卫生、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益文化、住房保障、公共安全等社会事业倾斜,向农村、欠发达和边疆民族地区、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倾斜,切实做到发展成果让广大人民共享。